國際上已普遍重視文化產業的概念,英國、香港、澳洲及紐西蘭已提出較完整之文化產業概念,而美國雖未提出文化產業的概念,但其在相關的產業發展,亦相當成熟。
新加坡則是提出以文藝復興城市及城市藝術節的概念來建構新加坡的文化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有別於一般產業,是以產值為產業唯一的價值導向,而有其特殊的產業價值與精神目標。而藝術、創意、文化、永續的概念,如何在產業的經營與升級上應用,以落實文化創意產業特殊的產業精神與價值,則需針對產業創意運動的概念加以詮釋。
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模式是屬於後現代的產業模式與精神,如地場化、去中心化與永續性等,而非現代主義或工業革命,所標榜的大量複製與擴張的產業模式。其強調創意生成於各產業領域與生活的應用,若將此產業的特質重心「文化與創意」的部分,普遍運用於各個產業中,將可推動產業附加價值的提昇與產業升級,將創意與文化藝術真正融入大眾的生活。
國際間對於「文化產業」名稱的定義上,尚無較為具體的共識。但不外乎兩種看法,其一為「創意工業(Creative Industries )」的概念,另一則為「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 )」的概念。採用「創意工業」的概念者,主要是在名稱上與採用「文化工業」的概念者區隔;不論是以「創意工業」或「文化產業」為其主要概念,兩者間差異並不大。英國是最早提出創意工業概念政策的國家,其於1997 年籌備「創意工業籌備小組」,並於1998 年提出第一份的「創意工業」報告;香港、澳洲與紐西蘭亦循同樣的「創意工業」概念;另外,中國與芬蘭則是以「文化產業」的概念為主;美國雖無具體的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政策,然其第三級產業1發展完整成熟。
亞洲國家中較早意識到文化產業概念重要性的國家,以新加坡、中國、韓國與香港為主。其中,新加坡提出「文藝復興城市」的概念,目標在於打造新加坡成為亞洲重要的藝文城市。中國以「文化產業」的概念,企圖藉由國家的力量,推動具中國特色的文化產業發展,並學習歐美先進國家在文化藝術事業上的經營管理。香港則以英國創意工業為架構。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範疇的選取原則,主要是依據該產業定義中,創意概念之價值取向、智慧財產權之生成運用,並同時兼顧國際相關定義與範疇之比較。
而「週邊產業」觀念的建構,則非與智財權的生成應用直接相關,但為產業範之相關應用產業,或與鋪陳整體文化創意產業之大環境有關。選擇使用「週邊產業」一詞來表達,旨在與所選出十三項產業範疇中之「產業重心」一詞,相互對應,且有應用十三項產業範疇之「產業重心」,做為延伸產業發展之意味。
以下文中,將針對建構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範疇與定義,並就所選出十三項產業之重心、週邊產業二者間的比較,及與六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相關連性分段述之。
(一)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範疇
十三項產業範疇類項,分別為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設計、時尚設計、建築、電影、電視與廣播、廣告、出版、音樂、軟體與資訊服務、互動休閒軟體等。
(二)週邊產業
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週邊產業之定位,為與產業之重心有高度關連,週邊
而週邊產業的概念,應與廣義之創意生活產業43概念相同,藉由文化創意,來
(三)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十三項範疇與週邊產業之比較
本研究從下列幾個方向,討論文化創意產業所選擇出之範疇,與週邊產業間的
在產業性質上,所選出的產業範疇大多是重要的文化藝術的基礎產業,如藝
而在產業發展環境上,十三項產業的發展,可以做為一產業環境特質之縮影,
在全球地方化的這個向度上,十三項產業範疇可建立一文化創意產業與國際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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